二、合理制定网吧总量布局
《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布局规划(试行)》自2003年制定以来,对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科学规划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城市人口入住郊区,原定的全市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网吧的发展需求,亟待调整。
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
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规定,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统筹分析本区、县网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市场需求、消费习惯和社会反应因素,科学制定本区、县网吧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在征得区、县政府同意后,将本区、县2007年内网吧发展总量上报市文化局批准。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定期将本区、县网吧总量、已发展数量和还可发展数量向社会公示。要向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政策信息引导,避免和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
三、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继续加强对网吧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完善齐抓共管与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日常巡查与技术监管、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严防网吧违规经营行为的反弹。
要加强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大力推进网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继续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市文化局反映。市文化局将针对长效机制建立以及网吧总量布局落实情况和网吧审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