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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文市〔2006〕1142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北京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得到了全国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肯定和表扬。
  为进一步深化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经北京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法审批网吧
  (一)网吧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减少审批环节,方便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经市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将网吧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县文化委员会。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和“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两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受理网吧设立申请,并做好以下工作:
  1.2007年1月1日前,已由市文化局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同意书》的行政相对人在取得《安全审核证明》后仍到市文化局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在做出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审批网吧的基本情况和许可文书报送市文化局备案。
  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于2007年3月1日之前,对本区、县内所有网吧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台帐报送市文化局备案。
  (二)开放单体网吧审批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江苏省文化厅有关规范性文件转送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227号)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和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依法受理单体网吧的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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