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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同意北京交响乐团谭利华1人赴以色列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同意北京交响乐团谭利华1人赴以色列演出的批复
(京文外〔2007〕180号)


北京交响乐团:
  你单位北交外字[2007]0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谭利华1人应以色列音乐天使基金会的邀请,于2007年6月21日至28日赴以色列特拉维夫市指挥以色列爱乐乐团音乐会。国际往返旅运费及在外费用均由邀请方负担。
  请你单位做好爱国主义及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在外期间须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馆的领导,加强境外的管理工作,不得从事演出以外的工作,并于回国后二周内上报出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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