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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
(浙商务办发人〔2011〕85号)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大力培养外贸人才,加强外贸单证岗位资格管理,规范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工作,促进全省外经贸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实施2011年度全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的对象
  1、凡持有原浙江省外经贸厅颁发(现为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2、凡持有原浙江省外经贸厅监制(现为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颁发《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3、首次注册登记时间截止2011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且持证过5年的人员。
  二、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登记条件
  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申请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注册外贸单证岗位资格的人员,须填写“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注册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二)申请注册外贸单证岗位资格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持文件所要求资料至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进行注册,并缴纳注册费60元(含培训教材)。
  四、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相关情况说明
  持证人持有浙江省外贸单证岗位资格证书满五年未经注册的,视为自动失效,今后不再具有从事外贸单证岗位的资格。
  注册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70号六楼609室
  联系电话:0571-28939298
  传真:0571-28939298
  办理注册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望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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