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通知
(浙商务办发人〔2011〕86号)
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不含宁波),省外经贸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全省(不含宁波)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对象
1.凡在2008-2009年通过考试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进行过首次注册的人员(含在外省、市、区取得相关证书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国际商务执业、从业人员),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后申请证书首次注册。
2. 凡在2010-2011年取得的国际商务资格证书可直接申请证书首次注册。
3. 已经首次注册,但证书注册有效期已过的(截止2011年底),须经继续教育培训后申请再次注册。
二、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条件
(一)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脱离国际商务相应岗位连续满三年。
三、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程序
(一)首次申请注册外销员从业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外销员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1,网上下载,下同)”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用户名(2008-2009年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者)。
(二)首次申请注册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附表2)”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