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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
  地区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地区教育局 二OO三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作用,真正把地区“两基”工作重心转移到巩固、提高上来,加快地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特制定地区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政、督学”工作制度,巩固“两基”工作成果,提高地区“两基”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开创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建立建全“两基”工作目标责任制
  2000年,地区“两基”工作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但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教育督导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实行政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复查意见》的要求,在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县(市)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地基础教育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继续加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负责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中教育经费的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组织和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目标责任制,对“两基”工作目标、特别是控辍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三年不达标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目标达标,特别是辍学率控制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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