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区)初查阶段;
20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输送到定点医院复检阶段;
2004年6月1日至6月20日:白内障复明手术领导小组核实阶段;
2004年7月:手术实施阶段。
五、筛查区域的划分
(一)哈密市区域内所有职工、居民,由其乡(镇、区)卫生和残疾人工作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到地区中心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二)铁路系统的职工、居民,由当地残联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到哈密铁路分局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三)兵团农十三师的职工、居民,由兵团农十三师残联负责,统一组织到红星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四)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的职工、居民,由其指挥部残工办负责,统一组织到吐哈油田职工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五)巴里坤县区域内的职工、居民,由其乡(镇)卫生和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六)伊吾县区域内的职工、居民,由其乡(镇)卫生和残疾人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七)三道岭矿区的职工、居民,由三道岭办事处和煤业集团残工办负责,统一组织到煤业集团职工医院进行检查登记。
六、筛查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认真组织好前期调查摸底和输送工作。
(二)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抽调综合素质强的工作人员,紧密配合“送光明”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三)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广大白内障患者主动参与“送光明”活动。
七、准备工作
(一)定点手术医院的确定
确定地区中心医院、兵团农十三师红星医院、哈密铁路分局医院、吐哈石油职工医院、巴里坤县人民医院、煤业集团职工医院作为定点手术医院。
(二)表格的填写及上报
1. 白内障患者筛查表内容: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单位、住址,诊断、患病时间,检查医院,贫困情况。此表由各定点筛查手术医院负责填写。
2. 住院病历:由定点手术医院负责完成,各定点医院要认真填写、存档,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3. 手术登记表:医疗队使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一式三联),由定点手术医院负责填写。
4. 贫困患者补助情况登记表: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印制,凡享受补助的患者均需登记,贫困患者需乡(镇)级残联证明(人口、经济状况、贫困原因等)。此表由各级残联机构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