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大力发展民办高中。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规划,对民办高中教育予以大力扶持,让民间资本进入高中教育,并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其发展壮大。民办高中学校与公办高中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优质民办高中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体制可以进行探索和尝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普通高中教育,努力形成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共同发展、合理竞争的局面。
(四)创新管理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施高中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聘用制度,以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要尽快解决优秀人才进不来和优秀高中教师流失的问题,拓宽高中教师来源渠道,鼓励学校在编制范围内到自治区内外招聘具有本科学历的高中教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中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制度,积极实施“名师”培养计划,把更多的教师送到教育事业发达的地区学习进修,建立起一支稳定有较高水平的“名师”队伍。2005年以前,对于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50岁以下的高中教师和没有达到HSK要求标准(汉语教师8级、其他学科教师6级)以上的少数民族高中教师,要逐步调整到其它岗位;到2010年,使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五)加强高中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建立一支能够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高水平的高中学校校长(书记)队伍,坚持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行高中学校校长聘任制,试行高中学校校长无行政级别的职级制,理顺高中学校校长管理体制。高中学校校长原则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选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高中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维护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合法权益,减少面向高中学校的各类检查、评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乱摊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进行高中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探索和实践,给予高中学校在招生、管理、财务、人事安排等方面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自主发展。
(六)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区域内进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升入高中的尝试,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水平、质量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招生合理挂钩的制度。鼓励学校创造性地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力实施科研带动战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不断完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制度,推广优秀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深化高中教学改革,引导教师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鼓励学生自主、合作、探索学习,改变目前在高中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满堂灌、注入式、题海战术、机械训练、死记硬背等教育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继续发展能力。
(七)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现代化进程。牢固树立“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意识,积极推进高中信息化建设,加快高中校园网络和资源库建设步伐,推动地区高中教育跨越式发展。高中教育要率先实现“班班通”和建设“数字化学校”,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信息技术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创设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初步现代化学校和示范性高中建设,推动高中教育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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