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相应机构,制定本县(市)、本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并请于2004年4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报送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倡导安全文化,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生命价值这一核心,树立“人文关怀”和人性化宣传教育培训理念,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传播安全文化,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媒介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安全管理不善、不重视安全隐患治理导致事故的典型案件和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强化全社会安全理念,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为安全生产大局服务。
(四)群策群力,构建教育培训体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水平,共同构筑安全生产社会化互动教育培训网络。一是构建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培训系统。抓住第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周年的契机,开展声势浩大、生动活泼和富有教育意义的多项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电教中心、理论夜校培训干部职工和广大农牧民的主渠道作用,扩大社会安全教育覆盖面,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体系。各县(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培训工作的要求,以为企业生产安全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不超越职责进行培训,不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三是不断完善“三支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顾问组成员、安全生产义务监督员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安监员)三支队伍的培训工作,强化三支队伍建设,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