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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发布日期:2007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9日)废止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3]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

  “哈密政府网”是哈密地区行署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担负着宣传哈密、服务社会的职责。“专员信箱”是“哈密政府网”的重要栏目,具有倾听公众呼声、解决公众问题、服务公众生活的作用,是政府与公众互动与沟通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哈密政府网”中“专员信箱”这一重要栏目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员信箱”作为“哈密政府网”的重要栏目,必须做到长期固定,并设立在“哈密政府网”主页的醒目位置,便于公众认识、了解和运用。
  二、“专员信箱”中公众来信由行署办公室负责处理,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协助办理。
  三、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专员信箱”的系统技术服务和日常公众信件的接收,以及处理意见的传输、回复工作。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要确保“专员信箱”运转正常、接发及时、反馈迅速。
  四、“专员信箱”中公众来信的处理程序:
  (一)接收。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从网上接收公众信件。
  (二)登记。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对接收到的公众信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底。
  (三)分阅。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将已进行分类登记和存底的公众信件转行署办公室文书科,由行署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阅后,再由行署办公室文书科将信件呈报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阅处。
  (四)答复或转办。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将行署办公室呈报的信件予以直接答复或批转相关部门、人员处理。
  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的批示要求办理,来信涉及的一般问题3至5个工作日、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报行署办公室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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