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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落实2003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落实2003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
  2003年,各县(市)、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五级管理”的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类生产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哈密地区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情况,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旅游局、建设局、消防局、哈密双合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哈密销售公司、哈密公路总段等7家单位分别予以6000元的奖励;对地区工商局、水利局等2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哈密电力公司等4家单位分别给予6000元的罚款;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局、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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