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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地区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2003年度地区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4]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单位:
  2003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克服各种困难,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证了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在造林绿化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凝聚力量,进一步推动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2003年度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增强做好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面完成林业生产任务,促进地区林业大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3年度地区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2003年度地区林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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