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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二○○三年度地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二○○三年度地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4]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2003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地区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杜绝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同时,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关心消防、支持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地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哈密市公安局等6家先进单位和李江等6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地区消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断推动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2003年度地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三月一日

  2003年度地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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