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做好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4]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区域各族群众投身哈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哈密区域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地区拟于2004年4月下旬召开“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隆重表彰。为认真做好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宣传区域内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激励各族人民,为推动哈密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和表彰名额
这次推荐、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1995年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在工业、农业、交通、建设、财贸、金融、文教、卫生、科研、体育、政法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等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既要评选改革创新的先进人物,也要评选在平凡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评选的先进模范人物必须是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要兼顾各行各业。
这次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为100名,由各县(市)、各单位上报哈密区域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按2∶1差额确定表彰人员50名,其中劳动模范30名,先进工作者20名。
三、评选条件
哈密区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哈密,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在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进而变为经济优势进程中,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增加地区财政收入、增强财政实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