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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重点支持和培育20户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重点支持和培育20户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经贸委制定的《地区重点支持和培育20户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第1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地区重点支持和培育20户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地区经贸委 二OO四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地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结合地区工业企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煤电化基地建设为契机,走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农副产品加工并举的路子,大力发展制造业和精深加工业,培育和壮大骨干产业,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地区工业经济的规模和整体水平,为地区经济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选择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
  (二)地区支柱产业中的优势企业;
  (三)对地区工业经济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成长性较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地区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的企业;
  (五)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六)诚信意识强,模范遵纪守法的企业。
  三、选择条件及发展目标
  (一)骨干企业
  1. 选择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
  (2)管理体制规范,经营机制灵活,产品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开发及应用能力;
  (3)企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
  (4)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2. 发展目标:
  到2005年,新培育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1户,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3户。
  (二)成长型企业
  1. 选择条件:
  (1)有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保证和规划;
  (2)企业经营机制灵活,有良好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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