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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地区参加自治区第五届民运会第三届残运会获奖运动员暨优秀教练员的决定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奖励地区参加自治区第五届民运会第三届残运会获奖运动员暨优秀教练员的决定
(哈行署发[2002]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
  为了充分展示地区各族人民的时代精神风貌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以及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体质,振奋民族精神,加快地区两个文明建设进程,今年8月-9月份,地区先后组团参加了自治区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民运会上,共获得金牌3枚、银牌5枚、铜牌2枚、第四名3个、第五名3个、第六名3个,总分74.33分,金牌总数名列全疆各地州参赛队伍的第7位,总分名列第8位,4人3次平2项秋千全国纪录;在残运会上,共获得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1枚。同时,地区参加民运会、残运会代表团还分别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先进,鼓励广大运动员再创佳绩,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在自治区第五届民运会和第三届残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苏比努尔·艾沙木丁等20名运动员、李渊超等7名优秀教练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奖金5000元,银牌2000元,铜牌1000元;其他获奖运动员按每得一分给予200元奖励;教练员按运动员每得一分给予200元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训练和比赛中,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地区行署号召全地区各族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推动地区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1. 地区参加自治区第五届民运会获奖运动员和优秀教练员名单
  2. 地区参加自治区第三届残运会获奖运动员名单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地区参加自治区民运会获奖运动员和优秀教练员名单

  一、获奖运动员
  (一)苏比努尔·艾沙木丁、海日古丽·也提干
  秋千双人触铃第1名(平全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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