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计划部门要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经贸部门要通过改善融资环境、降低市场准入标准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监察部门要加强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和再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同计划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收费项目。
  建设和其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人民银行要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税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经营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在办理个体经营和企业开业登记时简化手续。
  机构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等问题。
  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团体要互相配合,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对象,组织开展有效的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再就业。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公示工作。
  七、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全地区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地区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组织实施,并将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