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4.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做好接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式多样化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接续方式,普遍开设窗口,方便自谋职业和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对职工的缴费记录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基础数据,规范接续程序。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保留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对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实施社会医疗救助。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所确定的有关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五、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体系
  哈密市所属街道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县辖镇(人口在2万人以上)可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的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其他未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乡镇,其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由乡(镇)政府社会宗教事务办公室承担。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编2-3名,由县(市)从当地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调整由各县(市)编委提出意见,报地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通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重点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负责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六、转变作风,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确定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下,层层落实促进就业的责任制。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劳动保障部门在严格审核发证的基础上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