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哈密地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哈密地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再就业援助行动落到实处,妥善解决再就业困难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确保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平稳、顺利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实现再就业,经地区2001年第11次行署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1]109号)。为推动再就业援助行动深入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再就业援助行动任务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将再就业援助行动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依据《哈密地区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成立再就业援助行动协调领导机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的援助行动方案,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明确援助对象,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层层负责,责任到人,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要把再就业援助行动与巩固两个确保、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推动社区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接续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接续社会保险费以及低保工作作为援助行动的重要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上门指导、贴近服务、专项扶持、接续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等援助措施,使每个下岗职工出中心时都能及时得到再就业援助和相关服务,从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再就业援助行动,并在新招收录用职工时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八项援助措施,结合实际,积极组织上门咨询或上街宣传,解答下岗职工提出的问题;发放《再就业援助行动服务手册》和《失业人员就业优惠证》;举办专场招聘洽淡会和各类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为特困人员就业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全面组织实施好再就业援助行动。
  三、建立工作制度,使再就业援助行动规范化、制度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