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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2]1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从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活动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措施,精心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对城镇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活动,组成并派驻扶贫帮困进厂入户工作组,启动“一家一”再就业工程,全面实施特困群体人员就医救助及其子女就学救助等工作,不断巩固“两个确保”,充分发挥“三条保障线”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维护了地区社会稳定。当前,冬季即将来临,迅速安排部署并切实解决好城镇特困群体冬季取暖问题是实施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特困群体冬季取暖救助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城镇特困群体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特困群体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关心城镇特困群体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全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当中。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城镇特困群体冬季取暖困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是停产、半停产国有特困企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和下岗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属破产、关闭无单位依托的城镇特困群体家庭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并进行救助;属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由各企业负责汇总并上报各级经贸委核实后进行救助。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解决城镇特困群体家庭冬季取暖问题的关键是要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四个一点”的原则,即:各级财政安排一部分;各企业自筹一部分;社会救助资金调剂一部分;“一家一”对口帮扶解决一部分,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并确保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城镇特困群体家庭冬季取暖困难问题,确保不让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挨冻。关于取暖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哈密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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