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集中供热热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2]144号)
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哈密市区集中供热工程是地区2001年确定实施的28项重点工程之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哈密市委、市政府及区域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哈密明珠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经过紧张施工,顺利完成了供热一期工程,2001年10月20日正式为市区用热单位和热用户供热,实现了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运行的目标。经过第一个采暖期的运行,集中供热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但是在运行当中存有一些用热单位及居民上缴热费不主动,供热热费收缴率偏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目前,2002年冬季采暖期已到,为使用热单位和居民享受到正常的热暖,保障供热企业正常运转和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集中供热热费收缴工作。哈密市区集中供热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哈密各族人民的一项重要工程。实施此项工程对降低污染,节约能源,净化城市空气,提高供热质量,加快哈密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做好集中供热热费收缴工作,直接关系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供热质量,关系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群众团体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集中供热热费收缴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树立“热”是商品的观念,提高用热单位和用热户缴纳热费的主动性,保证及时足额缴纳热费。
二、明确职责,清缴欠费,确保集中供热正常运转。各部门、各单位、各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供热公司做好2001年度未交热费户的清欠及今年供用热合同的签订工作。在哈密市集中供热收费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由各二级换热站所在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收取所在单位和住宅小区用户的热费(包括未交热费户的清欠),2002年度收缴的热费按供用热合同规定进行结算,今后供热公司不再直接向各单位和住宅小区用户收取热费,2001年度热费的清欠及2002年度热费的收缴工作务必于今年12月中旬前完成。对于没有单位或没有物业小区依托的供热散户,供热公司要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人员上门收取热费。供热公司要加强供热设备、管网、二级换热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物业小区二级管网及热用户的消缺、维修由各单位和物业小区负责。热源一次管网、二级换热站(用户自建站除外)由供热公司负责检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