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领导和保障
27、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等各个工作环节之中,推动本规划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8、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创先争优有机结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29、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适应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需要,各地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按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干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才资源库,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理论研究,指导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30、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及门户网站及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资料。
31、落实经费保障。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障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工作经费按高于“五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项科目纳入部门预算,落实好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