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2、大力宣传
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这项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适应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客观需要,经过五年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建设,力争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一大批法治创建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90%以上的省、市、县直属单位为法治创建合格单位,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治氛围,基本实现法治湖北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3、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6、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树立执法为民、法治惠民的理念,寓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服务之中,让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群众受益的过程,努力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7、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四、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