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鄂发〔2011〕2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是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对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确定的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和保障等功能作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法治化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要切实解决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9日
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顺利实施完成了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法治建设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继续开展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宪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