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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市场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加强监管确保肉品合格出厂,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宰前静养规定和屠宰操作规程,禁止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确保检出的病害猪及其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落实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绷紧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时刻牢记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制度、生猪停食静养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质量追溯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待宰静养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一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进入屠宰车间屠宰加工或者出厂。

  四、制定完善保险和信贷政策,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发展

  财政部门要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有关保险机构要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省、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能繁母猪养殖规模和《河北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认真测算本地保费补贴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支出预算。保险经办机构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开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公司要加强保险标的基础信息管理,强化保险标的识别,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坚持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做好养殖产业融资担保服务,金融部门要继续增加农村信用担保主体,发挥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鼓励和推动各机构到市、县设立分支经营机构,并积极与市、县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联保和共保业务,鼓励养殖户、养殖小区之间建立互保体,切实改善生猪生产融资困难。

  五、保障工作经费,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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