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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免费强制免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全力做好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重大疫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根据中央要求落实好疫苗经费,加强疫苗采购和供应,保障免疫工作需要,免疫工作所需器械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健全基础动物防疫队伍,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省、市、县各级财政也要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补助。强化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置。积极落实国家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政策,扑杀每头生猪补助800元。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养猪大县要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彻底解决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问题,防止疫情发生和污染环境。

  二、增强市场调控能力,保证猪肉市场供应

  提高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全省2万吨规模的地方猪肉储备,其中省级0.5万吨,市级1.5万吨。商务部门要积极督导,各市务于年底前把地方猪肉储备落实到位,市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猪肉储备补贴资金。探索建立以企业商业储备辅助政府调控生猪市场的机制,积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市要选择支持生猪生产骨干企业建立一定规模的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充分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在市场调控中的引导作用,13个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出栏的生猪要保本销售。农业部门要积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替代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增强全省肉类市场的调控能力。完善应急保供稳价机制,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督导各地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应急调控机构,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搞好货源组织和产销衔接,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商务、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建立以生猪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为基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超市、农贸市场为网络的应急商品投放体系,形成快捷便利、协调运转的市场应急供应机制。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确保应急货源在最短时间内投放到一线市场,确保城乡居民消费需要,有效应对市场突发变化。加强产销衔接,商务、畜牧部门要对猪肉生产供应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深入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摸清生猪及其制品的产供销存情况,科学测算供需缺口数量,明晰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存栏情况、分布位置,落实猪肉应急货源。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生猪生产成本直报和常规调查工作,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消费,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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