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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1〕16号 2011年9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生猪生产供应依然偏紧,生猪存栏量虽有所回升,但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同时受养殖成本明显攀升、生产周期调整等要素影响,预计生猪供应偏紧、猪肉价格维持高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为促进全省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和价格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良种补贴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要确保相关政策尽快落实,稳定养殖信心。财政和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对生猪生产的激励作用,抓好对能繁母猪养猪场(户)每头100元饲养补贴政策的资金落实、组织与发放工作。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60%,其余40%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其中,省直管县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和直管县各负担20%,非省直管县配套资金,由各设区市统筹安排,合理负担。财政和畜牧部门要继续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积极推广良种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进一步完善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动态监管,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奖优汰劣、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积极性,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使用,发挥成效。

  (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生猪“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的“五化”标准和原则,组织实施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猪良种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工,稳定增加全省生猪生产能力。畜牧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发挥各级畜牧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指导,着力提高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从母猪和商品仔猪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相关技术,指导养殖户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有条件的市,要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提供生猪养殖用地,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殖规模和一定的猪肉自给能力。力争到2015年,年出栏1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化养殖率达到90%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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