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1、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和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应负责各受检城市的联络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供水企业的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当地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
2、受检城市供水企业要认真配合本次评估考核和水质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考核人员和采样人员进厂检查。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宁德、建瓯、邵武、尤溪、漳平、长泰等6个县(市)供水企业需复检水质,诏安、长泰、漳平等3个县(市)需复查运行管理情况,以上城市由相应的专家组和监测站负责,具体见附件。
4、评估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联 系 人:兰邵华
联系电话:0591-87548455。
传真:0591-87825810
邮件:jstcjcs@126.com
附表:1.受检城市名单
2.运行评估分组表
3.水质督查分组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表1
受检城市名单
设区市
| 受检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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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 连江、罗源、闽清、永泰、闽侯(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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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 安溪、永春、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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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
| 东山、南靖、平和、华安、诏安(复查)、长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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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 清流、宁化、大田、将乐、泰宁、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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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 武夷山、浦城、光泽、松溪、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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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
| 长汀、连城、漳平(复查)
|
宁德市
| 古田、屏南、周宁、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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