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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对已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单位,按新建市级梯队的要求上报相应材料,经资格确认后,兑现相关待遇。

  (三)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职责的要及时调整。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工作的行政领导不能担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

  (四)不是领军人才梯队成员的不能使用梯队资助经费。

  三、领军人才梯队相关政策

  (一)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在聘任、评优、奖励、专家休假、申报课题与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凡被批准为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500元、3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2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还可申请省级梯队基础设施资助。

  (三)凡被批准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400元、2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1.5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可参加省级重点梯队评选。

  (四)凡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300元、1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1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

  梯队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本梯队开展科研工作,购置科研资料、仪器设备,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方面。具体使用程序和办法按照《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各梯队设立单位要加大投入,按照收到梯队建设资助资金1:1的比例,为梯队匹配资金,支持梯队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摆上日程,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科学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组织申报、审核、选拔、推荐等各个环节,切实组织好各项选拔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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