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已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单位,按新建市级梯队的要求上报相应材料,经资格确认后,兑现相关待遇。
(三)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职责的要及时调整。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工作的行政领导不能担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
(四)不是领军人才梯队成员的不能使用梯队资助经费。
三、领军人才梯队相关政策
(一)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在聘任、评优、奖励、专家休假、申报课题与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凡被批准为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500元、3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2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还可申请省级梯队基础设施资助。
(三)凡被批准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400元、2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1.5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可参加省级重点梯队评选。
(四)凡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300元、1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1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
梯队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本梯队开展科研工作,购置科研资料、仪器设备,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方面。具体使用程序和办法按照《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各梯队设立单位要加大投入,按照收到梯队建设资助资金1:1的比例,为梯队匹配资金,支持梯队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摆上日程,抓紧抓实。
(二)严格标准,科学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组织申报、审核、选拔、推荐等各个环节,切实组织好各项选拔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