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1〕257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我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培养建立一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将我市2011年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军人才梯队选拔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和市委“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要求,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巩固、发扬、提高我市领军人才梯队专业优势,在科研、教学、生产实践中加快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为实现“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利用5年时间逐步打造以省级重点梯队为龙头、以市级重点梯队为骨干、以市级梯队为基础的三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格局。通过领军人才梯队这一载体,凝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全市各专业领域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到“十二五”末建立百支领军人才梯队。今年将选拔5个市级重点、10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三)申报条件
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1)以专业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市内乃至省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以梯队带头人为组织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3)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开发研制的产品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行列,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
(4)梯队带头人: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且业绩突出,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得到市内同行专家公认;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出思想、出题目,能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