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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速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和平安沈阳建设水平,实现全市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数字沈阳、平安沈阳的工作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整合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的信息资源,不断提升城市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共享互利”的工作原则,收集整合全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掌握的“人、事、物、机构、地址”等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信息的清洗、整合、应用、共享。

  三、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常态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设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及时清洗数据信息,分类重组入库,实现交换与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依规提供社会信用工作中产生的相关信息。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依托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提供现有的网络和基础软件系统,并组织、协调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中小学、市属中专、职校教职员、工人、在校学生等信息;沟通协调省教育厅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市民委(宗教局)负责提供宗教人士、团体及相关活动场所等信息。

  市监察局负责配合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复原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警察和公务员,低保户人员、注册社会团体、死亡人员火化登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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