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补贴,由市民政局分别核定人数及补贴资金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按低保补贴发放渠道具体负责发放。
(二)三亚地区企业在职人员补贴,由企业凭单位职工2011年6月底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申报表和缴款凭证集中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确定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保局拨付再到企业,由企业具体负责向职工发放。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由个人凭身份证和2011年6月底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款凭证向代办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村)委会申请,居(村)委会汇总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确定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拨付到区镇,区镇拨付到居(村)委会并由其具体负责向个人发放。
(三)由三亚社保发放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单位退休工勤人员补贴,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按养老金发放渠道具体负责发放。
(四)三亚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提前离岗、退职及离退休人员)补贴,由市财政局通过工资发放系统收集个人发放信息,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2011年6月底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补贴,由个人向所在辖区居(村)委会申请,居(村)委会核实后汇总报区镇审核,再由区镇汇总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市农村养老保险局拨付到区镇,由区镇拨付到居委会并由其具体负责向个人发放。
(六)三亚城镇居民(除上述五类人员,不含农垦系统)补贴,由个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向本人户口所在居委会申报,由居委会核实后汇总报区镇审核,再由区镇汇总后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具体负责向个人发放。
(七)农村村民到所在村(居)民小组填写申报表,村(居)民小组核对身份并剔除已在上述相关渠道中申报2011年下半年财政物价补贴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被征地农民以及现在本市企业务工的农民后,连同上半年已发放农资及种子种苗补贴人员一起造表张榜公布两次(第一次公布时间不少于4天,第二次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将第二榜确定的本次享受物价补贴人员名单造册交所在村委会审核汇总,村委会审核确定后交区、镇政府。区、镇政府复核并确认,同时将确认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区分为已办理“一卡通”或个人存折账户的农户人口和暂未办理“一卡通”或个人存折账户的农户人口两种,向市财政局申报本次补贴资金。对已办理“一卡通”或个人存折账户的农民,市财政局核实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个人存折账户发放到农民账户;暂未办理“一卡通”或个人存折账户的农民,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镇,各区、镇拨付到村(居)委会由其具体负责向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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