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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和农村居民农资及种子种苗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和农村居民农资及种子种苗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和农村居民农资及种子种苗财政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三亚市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和农村居民农资及种子种苗财政补贴发放方案

  为缓解今年以来食品价格上涨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五届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启动物价上涨财政补贴联动机制给全体城镇居民发放下半年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和农村居民发放农资及种子种苗财政补贴。为做好此项惠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三亚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含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被征地农民,不含农垦系统)。
  (二)具有本市户口的农村人口(不含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被征地农民以及现在企业务工的农民,不含农垦系统)
  (三)2011年6月底前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亚地区企业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时间及资金来源
  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补贴时间为2011年7月-12月,共6个月,补贴对象每人一次性获得补贴300元。预计发放人数为56.6万人,补贴金额为16980万元,工作经费按发放金额的1%计算,需要170万元,共需资金17150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发放对象31.1万人,所需财政补贴资金9423万元;农村居民发放对象25.5万人,所需农资及种子种苗补贴资金7727万元),拟从2011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居民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经费中拨付4500万元和从2011年年初预算安排的国际旅游岛建设资金中拨付12650万元。
  三、补报申请和发放渠道
  本次物价补贴以2011年上半年已享受两项补贴的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不再走申报审核程序,但需做增减调整后上报)为基础,资金发放渠道不变。增减人员的补报按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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