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三亚市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琼海渔办〔2011〕5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及时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海洋渔业厅文件规定,本着有利于渔业生产发展、有利于渔船安全监管、有利于渔区社会稳定的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渔业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个人补贴的兑现,坚持张榜公示制度。
(二)部门各司其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渔业油价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渔政渔监管理处负责渔船补贴标准的测算和补贴资金的计算,以及渔船油补申报的审核。
(三)发放规范高效。配合财政部门推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助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补助对象。
1、补贴对象为已领取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财政补贴提前通知部分资金补助的渔船。
2、违反《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伏季休渔规定及非法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活动的渔船,取消2010年渔业油价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