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载明具有汽油机且从事渔业生产渔船45艘,主机功率896.13千瓦,分配标准为142.8元/千瓦。
主机载明具有柴油机和汽油机且从事渔业生产和季节性捕苗的渔船248艘,以单船为计量单位,每船分配标准为1500元。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2009年度燃油附加费返还款分配工作,成立三亚市2009年度燃油附加费返还款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 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段德玉(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罗运清(市纪检三组组长)
黄良志(市审计局调研员)
张华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王后秀(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丹青(市渔政渔监管理处主任)
张东升(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段德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丹青兼任,具体负责2009年度燃油附加费返还款分配工作的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提出申请。凡符合享受2009年燃油附加费返还款的渔船,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呈交渔船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便核对。
(二)资格审查。须参加所在居委会跟帮编队,渔船有效证件经审核确认后,登记造册。
(三)公示分配金额。对符合享受2009年燃油附加费返还款的汽油渔船名单和分配金额进行公示。
六、分配方式
经公示后无质疑和异议的,编制明细表,通过其银行储蓄存折一次性全额兑现分配对象。不得通过现金发放,不得从分配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两公示”(分配方案公示、分配名单公示)和“三公开”(分配政策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为船舶所有人所在居委会。欢迎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质疑和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第二榜或第三榜公示。
咨询举报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 88273741
市渔政渔监管理处: 88273460
(二)对渔民群众的举报和质疑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和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