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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振晋(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洪灿(市国资委副主任)
  郑通勤(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晋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许国珍(市科工信局副调研员)
  钟小敏(市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锐兼任。
  三、时间安排
  (一)7月31日前完成32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
  (二)8月1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既有建筑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
  (三)全年新建项目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80万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规范管理,严格把关,加强监管。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按照《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最大化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按照有关规定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一概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规范监管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根据国家、省规范要求,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从项目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运行等过程,加强全程规范管理。尤其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部分,进行专项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做好适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既有建筑的普查,全面开展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适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建筑展开普查摸底,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改造。优先在学校学生集体宿舍、教师周转房、医院住病房、国有企事单位在建周转房、经济适用房及双限房中强制推行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等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性住房三、四、五、六期必须按照《三亚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暂行办法》最大化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保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五)在建及拟建的大中院校教师经济周转房项目、学生集体宿舍项目必须最大化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一体化(责任单位:三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琼州学院、海南三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市高教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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