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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三府〔2011〕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2010年,我市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较好完成了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7个)
  市政府办公室
  河西区管理委员会
  崖城镇政府
  市财政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山海天大酒店
  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
  二、先进个人(4人)
  刘 强 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副局长
  叶春海 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周发球 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主任
  张 瑜 海南特区报三亚站记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成好2011-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为全面推动我市事业发展,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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