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利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等各种信息媒介,为广大农民提供生产加工、市场营销、农业科技、政策法规等各种信息服务;组织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商贸会、农超对接活动,帮助广大农民开拓市场、寻找商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名优产品、知名品牌的评选推介活动,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知名企业、知名农产品经纪人,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股农村信用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五、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政府部署在全市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战略资源,是政府以市场化手段调控农产品供求关系的重要部门,也是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的基础和前沿。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造力度。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支持市、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资本向基层供销合作社参股和入股,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参与改造、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对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项目,同级财政应给予专项配套资金支持。
(二)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改革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调配、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要积极创新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振兴县域经营服务网络,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薄弱与空白县的网络恢复与重建。要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完整和队伍稳定,领导力量薄弱的要调整充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在严格核定人员的前提下,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纳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社有企业建设。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实力的坚强保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社有企业资产进行合理配置、科学布局,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要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批零市场、超市等为农服务项目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及辐射带动力的合资合作项目。要不断加大社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大力实施开放办社,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努力培育行业龙头和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