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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芷江侗族自治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库,每年安排落实一批、储备推介一批重点项目挤进省以上计划笼子;县创建办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强项目库的科学管理;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应将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库中的项目列入优先考虑范畴,严格限制重污染项目进入我县。

  (四)建立和完善筹融资机制,加大生态县建设投入。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投资、地方配套、民间投入、招商引资多元化筹融资投入体系。对重要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应优先纳入计划,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和垫底启动资金,加大国家投资、国债资金使用的争取力度;特别要运用“生态产业化”理念和市场化机制,制定和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广泛吸引民间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县建设。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生态县规划重点区域、流域的实施工作。县城区要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和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加快推进环境整治五大工程的实施,确保实现城区空气、水、声环境达标;各乡镇生产经济带要突出生态产业、生态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一体化开发思路,优化发展布局,营造生态特色,实现生态优势区域的先行发展;“一线一圈”生态经济区应以城乡一体化思路,突出发展生态农业和城市服务型生态产业,大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公坪镇生态工业园区和河西民营经济园区的建设,应按循环经济理念优化布局和选择项目,并进行严格的环境管理,真正建成带动全县工业发展的生态工业发展平台;要加强舞水河水环境整治和保护,特别是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要实行全流域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加大水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和现有水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搞好水土保持,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生态城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户)、绿色社区(企业、医院、学校、机关)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使生态县建设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四、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确保生态县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污染源头把关,严格项目环保准入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制度和措施,从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要依法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从严监管“三废排放”,逐步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生态县建设情况,特别是生态规划的执行情况。要加强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生态县建设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办法与激励机制,健全完善生态县建设日常管理协调机制,逐步推行绿色GDP考核机制,将生态县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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