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完善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研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4、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5、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6、由县审计局会同县监察局,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7、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政府法制办,研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由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在五年内完成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轮训。
3、由县人事局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4、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监察局参加,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2、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县、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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