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芷政发〔200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实现“打造江南名镇、构建和谐芷江”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实施依法行政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来落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整章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学校参加,研究制定县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重点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改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法,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协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