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畜牧水产、蔬菜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农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布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信息;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重点整治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违禁药物残留超标;负责对基地和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搞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
县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抽查信息。
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实施学校等单位食堂和餐馆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县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业的管理和行业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进行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集中屠宰和规范屠宰,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大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积极推行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营销方式,加快城市农贸市场改超市和农贸市场室内化改造的步伐;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
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县职中、芷师及中小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在县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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