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县监察机关要纠正和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包庇和纵容违法活动,干扰和阻挠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与违法分子互相勾结、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对违反规定擅自批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行为打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2月30日前)。县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技监局、交通局、财政局、监察局、交警大队、农机局、物行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副局长张莹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06年元月5日-26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彻底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查清改装、拼装、倒卖车的去向,予以追回,并强制报废。集中打击出售“五大总成”、假报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销售报废汽车零配件等违法行为。要逐项抓好落实,将检查、清理、整治、打击、取缔、处理等工作与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务求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2006年2月10日-2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段专项整治行为的成果,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㈠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直接指挥重大案件的查处。
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务求实效。
㈢对未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公开处理的典型违规单位、个人和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警醒、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