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商务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打击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为,查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补贴到户主的行为。

  ㈤查处行政部门在报废汽车注册、销户等环节上违法审批、行政不力、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部门职责分工

  ㈠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工商、交通、农机、监察、物行办、技监等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本县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对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从事假报废、企业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拆解的主要零部件和拼装车的行为,以及买卖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㈡县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县商务、工商、交通、监察、技监等部门,严格履行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职责。要加大对路面巡查的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行为。对报废汽车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上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㈢县工商部门会同县商务、公安、监察、农机、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工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工商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对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或更改机动车车架、发动机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深挖细查,坚决予以打击。

  ㈣县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县商务、公安、工商、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汽车配件等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堵塞报废汽车零配件流入市场的渠道。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组装汽车,以及非法销售报废配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㈤县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县工商、公安、监察、技监等部门要对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要责令停业。对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技术规范作业,拼装、组装报废汽车,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经许可更改汽车发动机、车架和涂改车身颜色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

  ㈥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商务、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对全县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的发放进行全面检查。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车型发放,办理申报补贴手续是否公开、公平,对符合条件需要补贴的车辆,是否向社会公示。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的各级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