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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商务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商务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政办发〔20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商务局制定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怀化市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怀政办电[2005]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落脚点,本着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报废整车、拼装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技监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县物行办等部门参加,县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㈠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而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及门店店铺。

  ㈡打击超范围经营及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汽车维修店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㈢查处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假报废、出售报废整车、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字样的配件及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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