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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2007年度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防治步骤

  根据我县狂犬病疫情情况,为了在全县迅速掀起防治狂犬病热潮,有效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为今后长期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今年防治工作采取集中整治和经常性防治的办法。集中整治时间为4月10日-6月30日,7月1日以后为经常性防治期。集中整治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继续抓好狂犬病的日常防治工作。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

  1、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普及狂犬病危害和预防控制知识;组织群众参与狂犬病防治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狂犬病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犬只免疫工作。

  2、准备工作
  (1)县城管局:发布通告,向城乡居民通告此次狂犬病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时间和措施,特别要强调凡城区、近郊区、游览区内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圈养和免疫接种,对未进行圈养或拴养和没有实施免疫接种的犬只一律作为野犬、病犬捕杀。
  (2)县畜牧水产部门:对全县犬只造册登记,摸清犬只的免疫情况;组织全县兽用狂犬病疫苗供应;组织开展免疫人员基础免疫、个人防护等准备工作。
  (3)县公安部门:加强犬只准养的审批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狂犬捕杀队伍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做好狂犬捕杀人员免疫、个人防护等工作。
  (4)县卫生部门: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血清、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组织供应工作;开展医务人员相关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狂犬病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宣传,以及犬只免疫人员、狂犬捕杀人员的基础免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近一年内被犬类咬伤人员的调查、登记、免疫工作。
  (5)县工商部门:对全县犬只交易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向从事犬只饲养、运输、宰杀、贩卖等行业人员进行狂犬病相关知识宣传,并对此类人员的免疫情况进行调查。
  (6)县宣传部门:做好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宣传,积极宣传本次整治活动意义和有关措施,为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相关制品供销渠道管理,并对制假、贩假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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