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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2007年度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县宣传部门:负责对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等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狂犬病的意识和能力,做到村村有防治标语,并同各成员单位在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十)县广电部门:负责定期免费开展一次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工作。

  五、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狂犬病防治工作牵涉面宽,需要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办事,且相互配合,要明确专门的人员队伍,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免疫、扑杀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签订工作责任制,通过乡镇、村、组干部的层层组织、宣传、发动,促进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城区和乡镇要分别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和张贴通告、宣传标语、悬挂横幅、下发宣传资料等办法,大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知识,全县要在4月份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使狂犬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主动做好犬只免疫和犬伤后主动就诊的自觉性。
  3、规范犬只管理。在城区、近郊区和游览区等地养犬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准养证,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登记并注射狂犬病疫苗,配挂免疫标牌,领取动物免疫证,报辖区居委会备案,并严格实行圈养或拴养。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携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并不得乘坐除的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农村养犬必须经当地村委会批准,并定期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登记,注射狂犬病疫苗,挂动物免疫标牌,领取动物免疫证。农村大型商业养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
  4、做好狂犬、野犬的捕杀工作。各地发现狂犬病疫情要及时上报县卫生与动物防疫部门,并会同辖区派出所和城管部门对狂犬进行捕杀。对没有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没有免疫标识的犬只和农村大型商业养犬及城区、近郊区、游览区中进行了预防接种,但未实行拴养或圈养的犬只,由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在4月下旬开始进行捕杀。对于捕杀后的犬只,经检疫合格,归捕杀者所有,检疫不合格的,由捕杀人员就地做无害化处理。
  5、提高犬只免疫接种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村(街)、组要动员并督促犬主按时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防疫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城区和各乡镇长期定点免疫接种的地点、时间,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并定期上门查漏补种,对不按时注射疫苗的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确保农村犬只免疫接种率达80%以上,城区、近郊区、旅游区犬只免疫接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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