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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步骤: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20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五进”(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出动宣传车、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大力宣传农用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和无牌无证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超速、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此次专项整治将在县境320国道、县、乡、村道全面铺开。重点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运车辆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对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轿车、面包车等各类车辆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总结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要搞好宣传发动。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此次整治行动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单位、家庭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2、要明确部门职责。针对当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现状,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职能。县交警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要把90%以上的警力充实到国道、县、乡、村公路路面,加强公路巡查和管控,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要利用年检年审之机,对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力度,按照《关于加强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72号)和省交警总队、省农机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低速汽车、拖拉机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05〕52号)要求,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把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关,加大对农机交通秩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控,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县交通部门要着力抓好客运市场整治,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要在不能通行客车的路段设立禁止通行标志,为客运驾驶人提供服务。县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路段,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设立标志标线等措施,严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专题研究安全工作;要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行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抓,每个村要有安全专干,做到安全机构健全、组织监管到位、责任主体落实;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及安监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加强对本辖区驾驶人及车辆的管理,建好驾驶人与机动车台帐;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要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县城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区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调头、盲目超车、鸣高声怪音喇叭等违法行为,要利用电子抓拍等手段录入电脑,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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