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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7日-15日)。县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贴标语、出专栏、广播、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及船主会议,进一步落实好乡镇“四包两协助”(包宣教、包检查、包整改、包值守、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对乡镇运输船舶渡口渡船事故处理、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对乡镇船舶办证办照和船员的培训、考试)、村“五个落实”(制定措施落实到村、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监督检查落实到船、日常管理落实到航次)等工作。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广大船主的水上营运安全意识,促使船员主动到县海事、港航部门办理证照、配齐救生设备,消除部分船主、船员侥幸心理以及抵触情绪,使其明白非法参运、无证驾船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依法营运才能得到保障的经营理念,从而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7月31日)。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交通、安监、海事、运管(港航)等部门人员深入到整治水域全方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清查出的应办理而未办理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手续和应参加办证而未办证的人员,责令其限其补办手续、参加培训,强制其配备救生设备。对安全隐患大、违法严重或逃避执法检查的船舶和船员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10日)。根据整治结果,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基本台帐,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搞好内务归档整理,及时发放已申办的各类证照;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10日前交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1、要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整治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彭清洪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安玉祥任副组长,曹小荣、李茂嘉、刘琼、杨建平、邹芳、张勇、周建国、邓秋月、李松、邱小平、彭祖芳、艾志刚、李利军、龙林、刘己毛、向国勇、李崇新、杨峻荣、杨志彪、毛永明、龚朝晖、熊喜云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交通局(联系电话:6852988),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选派精兵强将,精心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真正把这次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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