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政办发〔200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有效监管、优质服务”,实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目标;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依法整治“三无”船舶参运、无证驾船行为,进一步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责任制,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各重点水域所有赶场船、客船、渡船、挖沙淘金船的持证率达到100%;所有船员经船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率达到100%;所有赶场船、客船、渡船一律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施;建立各类船舶的相关资料,做到一船一档、一渡一档;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达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工作有序、管理规范、资料(档案)齐全。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我县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14个乡镇辖区水域内的赶场船、客船、渡船、挖沙淘金船及其从业人员。